宜司发〔2016〕1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章县司法局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努力为“五个宜章”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发展
1、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尽可能发生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
2、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撤并乡镇村的情况,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充实加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较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作用。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省厅对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如法网,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3、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检、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每半月一次、县区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应达到90%以上。落实“三调联动”专项组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协调会议、重大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和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系统,打造三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4、着力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县乡、矛盾纠纷易发多行业、专业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在今年司法行政办公楼搬迁后,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合署办公,在组织网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一体化”上下功夫,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5、巩固扩大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成果。建立县乡(镇)际边界联防联调机制,并签订好协议书;着力打造县乡(镇)际平安边界。为迎接好今年11月份在我市召开“湘粤桂四市”边界联防联调工作会议提供好现场准备工作。
6、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力争使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使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积极吸纳专业人员加入;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7、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宜章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办法》,继续统筹落实好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水平。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通过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创建一批高标准、示范性的省级模范司法所。今年内全面完成统一司法所标识和内部设置工作,力争打造1至2个省级模范所或规范司法所。同时,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要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专项编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多途径充实基层力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2016年要力争实现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达到5人以上的目标。
3、有效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水平。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保障,并给每个司法所在司法局单列帐户,确保司法所开展工作的经费开支。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司法所装备管理,为司法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4、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职能,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一线坚固阵地。
5、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村(社区)延伸。继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村(社区)“两委”人员、调解员和法律义务宣传员编入工作站队伍,打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的第一窗口,真正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落实到最基层,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拓展延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
2、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以修订后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健全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诚信档案、执业行为规范和行业惩戒规则、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等制度,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工作规范化。争创1至2个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
1、建立健全“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落实省司法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志工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乡二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建设。依托“如法网”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 ,建立各级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评价等进行规范管理。指导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根据公共法律服务有关专业知识要求,分类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吸引各界热心人士参加到志愿法律服务队伍中来。
3、切实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知识普及活动,邀请志愿服务专家对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管理水平。
4、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要统筹各志愿服务部依托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结合春节、国庆和“志愿者日”、“宪法日”、“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