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民政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宜章县民政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专栏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信息责任单位)。 第二条 信息责任单位形成的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专栏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各股(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股(室)、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信息责任单位拟定信息内容后,认真填写《宜章县民政局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经股(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报局机关办公室统一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专栏,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审核的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湖南省民政厅、郴州市民政局等网站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六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专栏发布。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对每年所发布的信息及签发单要存档保存。 第八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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