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宜民发〔2018〕44号 宜章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 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2016年5月,在全县开展了特困人员清理认定工作,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清理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518人,有效规范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2017年7月,开展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313名特困人员发放了护理费。但是,根据省民政厅反馈的情况和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仍然存在基础数据不真实、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18〕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再次组织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认定重点清退对象 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按政策重点清退以下对象: 1、孤儿、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2、年满16周岁,且没有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等学校就读的; 3、已死亡人员; 4、未满60周岁又非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5、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重点排查对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牵涉到护理经费的发放,牵涉到照料护理床位的规划、建设,牵涉到能否如期完成民政部要求的“到2020年当地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宜民发〔2017〕67号)和《宜章县民政局宜章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宜民发〔2017〕83号)等文件,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重新进行复核,实时动态调整,规范护理费的发放。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复核的重点内容:一是自理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对照护理协议,护理人员是否对其进行照料和护理。对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护理人员和乡镇要及时上报,按程序调整照料护理档次。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 “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社会救助数据重要统计来源,是绩效考核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情况信息录入系统,将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人员信息清理出系统。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请各乡镇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于2018年5月25日将核定情况报送给县民政局救助股王燕。 附件: 1、2018年宜章县特困人员核查情况表 2、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宜章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2 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乡镇:
制表日期: 填报人: 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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