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民政局简介
宜章县民政局简介
宜章县民政局系县政府组成部门。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公署行政厅下设民政科,主管县内赈灾恤分、抚恤褒扬、社会福利等民政事务;1918年撤销民政科,职能划入地政、社会等机构;1932年恢复民政科;1949年12月1日宜章县人民政府设民政室;1950年1月设立民政科;1968年3月6日“宜章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并取代县人委的全部职权,县革命委员会初期未设民政机构;1969年4月设立民政组;1973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撤组恢复民政科建制;1978年9月撤销民政科,设立“宜章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11月28日改称“宜章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对外称宜章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优抚股(宜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社会救助股等7个股(室),下设宜章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加挂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宜章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光荣院、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城中心敬老院)、宜章县救助管理站(加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宜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宜章县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宜章县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直属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从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划入),逐步消化。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办县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干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 (五)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毁房重建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本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依法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指导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并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宜章县文明南路105号 办公电话:0735-3722704 传 真:0735-3729736 邮 编:4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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