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民政局主要股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宜章县民政局 主要股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宜章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根据《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章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1〕39号)和《关于宜章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宜编发〔2016〕6号)设立,为宜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作用以及物资、招商引资等计划的编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对外称宜章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民政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负责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负责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负责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优抚股(宜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新兵征集、预备役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救济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工作;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组织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质储备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承办村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社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与纠纷;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县城区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 (七)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中央和县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监督检查各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拟订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设和管理。 二、直属机构 (一)宜章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加挂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及居民经济状况查询及核对工作;承担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核定政策宣传、交流培训工作。 (二)宜章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光荣院、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城中心敬老院)。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集中休养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孤老伤残军人和农村五保户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自费休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户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籍回乡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工作。 (三)宜章县救助管理站(加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四)宜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变纸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本县城乡居民结婚、离婚和补办婚姻手续;负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协助上级做好涉外婚姻工作和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五)宜章县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革命老区的优惠扶持政策;分配老区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老区开发有偿周转金。 (六)宜章县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售;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查处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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