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官光泽,男,汉族,宜章县里田乡桅子村3组村民,我于1967年参军,在部队服役九年,期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有党龄将近50年,服役期间曾参加过战争,为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国防安全立下了功劳,服役期间因阑尾炎开过刀并落下了一身疾病。
1976年,为响应国家的号召,我从部队退役成为一名农民并一直在家务农为生,2016年我因脑出血住院两个月,期间,手术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花销共八万余元,目前,每月仍需花费上千元的药费,除了脑出血留下的后遗症外,我还有前列腺炎,高血压,哮喘等疾病,生活完全靠体弱多病的老伴照料,生计大多靠亲人、邻居、朋友帮忙救济,现在我家的生活可以说是无依无靠,十分困难。
目前我跟老伴仍然住在已经破烂不堪的老土房里面,又无劳力和资金修缮,危房随时有可能倒塌,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由于家里没有收入,我身体残疾又疾病缠身完全无自理能力,老伴亦疾病缠身,家里已欠下了10余万元外债。说一家人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点都不夸张。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领导核实并解决住房问题,让我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让我这个有着将近五十年党龄,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军人、老战士的心不再寒冷,冬天不再受冻。
致以
崇高的敬礼!
写信人:官光泽
附件:
7、住房:放宽参战人员住房困难标准,面积标准应分别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镇和当地农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对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按不同情况把配建的保障房作为实物分配,可适当上浮建筑面积,或货币化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装修费和安家费补贴,保障参战人员有房住,对住房添加设施和改造、征地、动拆迁等制定详细的优待政策。
部分参战人员二十多年没有收入或极低的收入,也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购房条件,生活极为贫困,年龄大,靠自己是没有经济能力改善住房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调控,社会再分配来解决。可充分利用住房保障体系的现有各项政策和《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2014年4月4日发布),以及国办发(199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体现“普惠”加“优待”的政策叠加,解决参战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让优抚对象实实在在享受到高于一般社会保障的特殊性质,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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