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的来信(信件编号:11710)想申请一笔困难补助,用于治疗癌症问题已收到,根据你提的问题,按政策回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根据《宜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6﹞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低保家庭成员按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6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你家属于低保户,如果你因病住院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二、临时救助。根据《宜章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6﹞5号)第六条:“临时救助的范围:(一)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长期患重慢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第九条第三款:“(三)审批权限。1.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并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宜章县临时救助情况统计表》和救助名单及档案报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县民政部门原则上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分别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2.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的救助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救助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由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除患重特大疾病住院、重特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等特别情况,原则上临时救助都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批。3.临时救助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可以向乡镇申请临时救助。
宜章县民政局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