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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低保政策

三、不能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除患有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脑溢血等绝症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外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①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公务员、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含岳父、岳母)。②社区、居()委会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含岳父、岳母);③企业法人代表④有商品房产权登记的;⑤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保险金);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⑦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⑧有汽车等高消费非生活必须品的⑨有大额银行存款的;⑩其它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救助的对象。

“除患有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脑溢血等绝症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外,”是指有二级残疾症就可以办低保吗?(有精神分裂症,已办二级残疾症),由于家庭顶梁柱患有此疾病五年了,所以导致一家人方方面面的生活都特别困难,可是本人家庭里有一个未出嫁的女儿在当老师,她的工资基本上都用于医药费上了,这种情况可以帮患者申请低保吗?

写 信 人:邓琪琪
写信时间:2017-06-05 21:40:32
信件回复:

 你好!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95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申请人与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低保的,严格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规定,经审核审批和单独公示后,以红表专项备案,单独建档,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低保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报材料→乡镇受理并组织入户调查→报县核对中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乡镇组织村级召开民主评议会→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输入电脑,统一上报到县民政局→县级组织入户抽查→审批→三榜公示→农商银行代发低保金。
三、其他说明
根据《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宜章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宜政办函〔2017〕5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违规保”“拆户保”“政策保”“关系保”。从2017年6月30日全县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暂停发放低保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和人员从7月份开始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起停止保障。


                                              宜章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2日

 

 

 

回复部门:宜章县民政局
回信时间:2017-06-14 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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