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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共同体的变迁与发展
编稿时间:2016-09-22 来源: 宜章县财政局 作者: 刘明德 胡珂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作者:刘明德 胡珂

摘要城镇化作为推进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支点和推动中国新发展的强大引擎,对我国社会结构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中的乡村共同体正经历着一场潜在的变迁——由传统乡村共同体逐渐演变为两地社会,并面临着由这一变迁引发的诸多问题。本文将结合“共同体”理论,对由传统乡村共同体到两地社会的变迁路径及产生的相应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如下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做好小城镇建设、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建立农村社会关怀机制、积极学习德国城镇化经验。

关键词城镇化乡村共同体城乡关系

2012 年底,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3年的“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次强调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因此我们不难预见,在未来的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面,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旋律,成为推进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支点,成为推动中国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一前言

( 一研究问题

在全国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如农村征地、户籍限制、进城农民工权益保障、城乡社会结构调整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断积累、彼此交叉,逐渐演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桎梏,对此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在这些纷繁浩杂的研究中,焦点往往集中于显性的制度层面,而忽视隐性的社会文化层面。① 但我们必须明白,城镇化的影响绝不仅仅局限于推动制度的变革,更深层的影响在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变革,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推动传统乡村共同体的变迁。正是基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城镇化给我国乡村带来的影响,并分析传统乡村共同体的变迁路径。

在这一方面的已有研究中,陆林、冯建蓉认为:“现代文明和市场经济的持续作用瓦解了旧的乡村共同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重要途径。”②汪火根、曹卉认为“随着家族共同体的衰落和‘队- 社’共同体的逐步解体,需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来实现乡村共同体和社会秩序的重构。”③张良认为“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乡村共同体日趋解体,基于个体化的乡村社会重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④相关论述在此就不一一罗列。不难得出,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必然走向衰落甚至瓦解,继而以不同形式的重构来取而代之。由此出发,本文力求探析乡村共同体的变化是否如之前学者研究所言必然表现为衰落或者瓦解的形式。如若这样,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来重构共同体如若不然,乡村共同体又是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变化呢此外,今后的城镇化建设中我们又应该如何来应对乡村共同体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呢?

( 二共同体理论

1. 理论简介

前文已经提到的“共同体”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F·滕尼斯提出的,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深刻地阐明了人类在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类型:共同体与社会。其中,共同体是指“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并把它作为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的状态”,“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的一种关系和结合”,⑤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简而言之,共同体就是建立在人们自然意志原始的选择之上,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生命体。而社会是指“一个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是基本上分离的”。⑥因此,共同体与社会的首要区别便是是否存在统一的意志,意志的统一体正是共同体产生的基础。根据滕尼斯对共同体的论述,可以归纳出共同体所包含的五个基本要素第一,家族体系。这种体系“通过三种关系表现为直接的相互的肯定,即母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第二,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在任何一种共同的生活中,都存在着享受和劳动,形成某种不同劳动分工和享受分配”,并具有一定的对应性。第三,威严。这是“在共同体内部通过其意志而存在着和产生着的不平等”,正是因为这种一定范围内的不平等,维护着共同体作为统一体的本质。第四,默认一致。它是指“相互之间的、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自己的意志”。这种以语言为“机关”( F·滕尼斯语的默认一致,正是沟通、连接共同体的系带。第五,承载体。滕尼斯把在共同体之上形成由土地决定的复合体作为其变化形态,包括农业地区、行政区或边区马克⑦、村庄。⑧

2. 中国传统的乡村共同体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以“差序格局”的概念对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作了精辟的论述。虽然两千多年的农业社会,在鸦片战争后就逐渐被现代工业社会所取代,但因为如今在我国农村,许多地方仍保留着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这样的剖析仍有助于我们对当代乡村社会的理解。他在“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对比中,提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⑨正是这样一个包含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以父系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关系、以伦理为差等的礼治秩序”⑩三方面特征的“差序格局”,构成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础。

而根据滕尼斯的理论,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无疑也是一个“共同体”。一方面,人们在一定区域群居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随着不断的生息繁衍,社会关系的核心被血缘关系所取代,各种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加以固定,成为“默认一致”的共同体,这样就形成了各个大同小异的自然村。比如中国北方普遍的以“王庄”、“李家寨”等命名的村子,以及南方普遍的以“刘家村”、“张家桥”等命名的村子。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特别强调“家”的概念,这些基于血缘关系的村庄被视为“大家”,居于其中的村民互帮互助、自给自足,在这个家的范围内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

根据共同体理论,再结合中国乡村实际,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中国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简易模型,这一模型不同于费孝通先生从三个特征来总结出差序格局,而是从共同体的起源或者基本要素即血缘和地缘出发来厘清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脉络。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在一定区域内表现为一个整体,他们的生产、生活相对独立,但又不可避免地相互交叉,这就构成了乡村共同体的基本结构。这样的共同体并不是绝对封闭的,无血缘或地缘关系的外部个体依然可以通过和共同体的互动来进入共同体,这种互动在中国乡村集中体现为婚姻行为。

比如外姓女子嫁给本姓男子,其作为个体就被本村所接受,成为共同体的正式成员,分担既定秩序中的“享受和劳动”( F·滕尼斯语

此外,血缘关系衍生出了威严秩序,“年龄的威严、强大的威严即力量的威严、智力的威严产生出一种优越的力量和一定范围内的不平等,这种优越和不平等最终在共同体内得到确认和肯定。”瑏瑡在中国乡村具体表现为一种特有的辈分关系,上有四代长辈、下有四代晚辈,形成了“高祖、曾祖、祖、父、本人、子、孙、曾孙、玄孙”的“九族”血亲关系。而每个层次又有特定的标识,比如名字中的“林”字辈、“福”字辈等。这种辈分在共同体中就代表着一种威严秩序,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被打上了辈分烙印,不得不服从这种威严秩序,对该共同体产生一种被动的承诺。而地缘关系则滋生出一种安全感、信任感,长期在同一个地区生活的人们,随着不断深入了解,产生出一种异于血缘的联系,加之长期的相对封闭,人们便对这种能亲身感受的联系产生稳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对这一地区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进而对该共同体产生一种主动的承诺。

在基本的社区结构中注入成员的彼此承诺,便形成了基本的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开始与其他共同体或者“社会”发生联系,大多数时候这种联系表现为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没有或少有掺杂情感因素,共同体通过这种交换满足相应需要,在开放的交换中又维护了自身的相对封闭和独立。

二现状分析

( 一中国特色的城镇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僵硬的经济体制被打破,我国开始了中国特色的高速城镇化道路。大量的人口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迁移,大量的城市也在数年之间经历着爆炸式的扩张。图显示自1953 年至2010 年我国城乡人口变化状况建国之初到1982 年之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城镇化率在13%  20%之间缓慢增长,每年增幅只有01%  0 2%; 1982 年- 1992 年,城镇化建设开始加速,每年增幅达到0 5%  0 7%; 1992 年- 2002 年,年均城镇化率增幅达到了1%,城镇化建设进入快车道; 2002 年- 2011 年,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高速发展的十年,年均增幅达到1 35% 左右,并最终在2011 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这一历史性关口。

在整体飞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城镇化也呈现出许多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嵌入型的城镇化驱力。按驱力划分,城镇化可以分为内在型和嵌入型。瑏瑢西方国家大多属于内在型城镇化德国,即靠经济发展驱动城镇化。而中国则属于嵌入型城镇化,即依靠政策、规划等外部力量驱动城镇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改革释放出了强大的内在驱力,但由于缺乏合理引导,城镇化内在驱力减弱,于是政府开始出台各类政策和规划,以政治、经济和行政手段为主对城镇化加以调整,以此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第二,全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城镇化的直接表现是人口的迁移,而人口迁移必然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这是城镇化的一大基本规律。在中国,由于地理原因和历史原因,也由于政策倾斜,在经济发展上明显可以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并呈递减趋势。区域发展的巨大差异造成人口向东部大量流动,东部大多数省市城镇化率已经突破60%,而同期的西部地区城镇化率大多还低于30%。第三,大城市不断膨胀。在中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发展比较快,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发展较慢。大量人口向大城市集聚,“小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出现明显的持续下降,2010 年已下降至207%,又回到了20 年前的水平。”瑏瑤这就一方面造成特大城市、大城市不断膨胀,超过其承载能力,产生了各种“城市病”,比如交通拥堵、城市环境恶化、城市“贫民区”问题等另一方面,造成小城镇发展停滞,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发展驱力不足。第四,以大城市辐射为主的城市化规划。在中国,备受期待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迟迟未出台,缺乏从顶层设计着眼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从历史上的各种相关规划来看,比如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立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更多体现出一种城市带与城市带的关系,体现一种以特大城市辐射周边地区的思想,而缺乏对城乡结构和小城镇发展的关怀。

以上四点便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国特色”所在。这些特点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直接演变为各种城乡问题,另一方面则对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比如巨大的区域发展差异引起的大量人口流动,就直接推动着我国乡村共同体的变迁。

( 二中国特色的乡村共同体变迁

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 66 亿人,其中常住流动人口达到2 61 亿人,而这些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就达到了近亿人,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城乡之间人口流动本身的一些特点:第一,迁移距离长。当代中国人口省际迁移的两种典型流场,是以四川等内陆省为源地的辐散流场和以广东、上海等省市为引力中心的辐合流场。从2000 年我国人口流向分布来看,西部和中部流动人口内部转移的比率仅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0% 30%,而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则高达60%。尽管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拓展,内陆经济发展迅速,但仍无法扭转内陆居民因务工、学习、安家等原因,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迁移的现象。

第二,迁移人口结构差异大。根据2011 年某机构对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分性别看,男性占659%,女性占34 1%,表明目前流动人口中男性远远多于女性分年龄段看,16  20 岁占6 3% 21 30 岁占32 7% 31  40 岁占22 7% 41  50 岁占24 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 3%,表明目前流动人口中仍以青壮年为主。因此可以得出,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城乡流动人口中,男性青壮年占了绝大部分,女性、年长者的比例较小。第三,迁移的“候鸟现象”。这里指人口如候鸟一般,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规律地发生地域性迁移。

在中国,最典型的时间点便是春节,根据官方数据,2012 年为期40 天的春运,全国公路水路运输累计完成客运量28 89 亿人次,同比增长9 6%。除了春节之外,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平时并不会返乡,只会在这个特定的时间点如候鸟南飞过冬般回家,这样就构成了一年之中其有规律的候鸟式运动。正是这种由中国式城镇化所引起的特色的人口流动,使得传统的乡村共同体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形态——“两地社会”。

三乡村共同体变迁及其衍生问题

( 一传统乡村共同体异化为两地社会

黄应贵先生在论及台湾的“阿美族两地社会”时指出,阿美族人在都市建立新家园后,还会频繁往返原住地,形成两地社会——“这类原住民社会,透过循环式移动,使他们在大都会的中心得以吸收全球化或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好处,扩展原有的边陲社会之聚落或社会秩序到城市,使两个地区的家园相互弥补,以创造出新的文化。”瑏瑩借鉴这一论述,作者认为城镇化背景下的两地社会是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的同时,因为相关限制如户籍,社会关系并未随之迁移,而形成的个体与其社会关系相分离的一种过渡性社会形态。从“共同体”理论的家族体系、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威严、默认一致、承载体这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两地社会较传统共同体发生了何种变化,又具有何种特点:第一,家族体系被压缩。传统的共同体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都是一个包含了众多家族人口的庞大体系。这样庞大体系以长期相对封闭的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凝聚力为基础,然而当大量成员外迁,与家族的联系只是每年春节相聚时,这样的凝聚力便减弱了很多。于是,在两地社会中,以个体为中心的熟人圈子不断缩小,最后几乎只包含了其直系亲属,“大家”变成了“小家”。

第二,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不再重要。传统共同体中,“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从整体而言是意志的一种相互确定和相互效劳”。瑐瑠而在两地社会中,这种意志上的相互确定和相互效劳被弱化,人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共同体范围之外以个体的身份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分配,共同体内的享受和劳动对其而言不再重要。从相互性来看,享受和劳动也不再对等,虽然农民离开了农村,但因为其社会关系仍保留在农村,所以个体又常常以不付出或少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得相关享受。比如在拆迁过程中,留守农民联合抵制,在外农民几乎没有什么付出就获得了因抵制而带来的补偿上涨。

第三,传统威严受到尊重,但约束力减弱。威严以一定的不平等为基础,传统共同体主要是以年龄不平等而产生的辈分差异为威严体系。但在两地社会中,由于没有长期的共同生活,这样的威严体系无法确定以及强化,在传统中居于其次的力量威严在现代社会中主要指权力、金钱等和智力威严就取代了其地位。比如,在重大节日或婚丧嫁娶时,人们还是会以辈分排位,但在商议重大事项时,在本地做官或在外地取得较大成就包括金钱成就者,他们的话语权就往往大于一些长辈了。

第四,经常无法实现“默认一致”。这个意义上的两地社会包含了“无主体熟人社会”瑐瑡的特征,当传统熟人社会的成员大量离开,农村地区日益空心化,于是熟人社会中的相互承诺和“面子”不再重要,人们开始更多地考虑个人,就无法提炼出共同的思想信念作为共同体的意志。比如在目前拆迁中常出现的情况瑐瑢,一些村民同意了拆迁,另一些则不同意,那么同意的和不同意的村民之间自然就划分出一条线,形同陌路,毫不在意往日的熟人“面子”。第五,共同体边界模糊。传统共同体的承载体基本就是一个以村庄为中心的确定范围。然而随着农民进城,共同体的承载体已由村庄延伸到其成员所在的每个城市角落,他们的工作关系到了城市,但社会关系仍在农村,乡村共同体与城市社会出现交叉,两者之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

( 二乡村共同体变迁带来的问题

1. 农村人口结构失衡

根据上文的人口流动数据,农村人口迁移的结构差异巨大,大量的男性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在家,而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也基本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很少有人会留在家中务农。这样便产生了目前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大量耕地闲置,农业生产也因为缺乏男性劳动力而效率低下。在一个农村家庭中,男性青壮年外出务工,而由女性或者年长者在家务农,这样的家庭劳动力分工是有悖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在历史上也未曾出现过。究其根本,这种不正常的分工正是始于两地社会的分离,不难预见其将终于个体与其社会关系在城市或者农村的再结合。也就是说,当农民迁居城市时,会带走他的家庭父母、妻子、孩子) ; 当农民回归农村时,会带回男性劳动力。无论哪种结合,都将推动人口结构相对地趋于平衡。

2. 空村现象普遍

空村是指当人们大量外出务工时,许多村落空置,或者只剩下老人小孩留守的一种状况。空村发展的结果主要有两种第一,空村逐渐消失。我国的自然村十年前有360 万个,现在则只剩270 万个,一天时间消失的自然村大概有80 个到100 个。空村的消失,一方面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外迁,另一方面则与城镇化的疯狂扩张相关。大量极具地方特色的村庄被高楼和工业区所取代,寄托了一方记忆的村庄也就消失了。第二,空村的面积扩展。这是因为在两地社会中,由于家庭等社会关系还保留在农村中,外出务工者无法实现潜意识中完全脱离共同体的愿望,又出于乡土意识和归属感需要,便用在外积累的财富在农村老家修建漂亮的住房,尽管这样的房屋大多数时间里无人居住,或只有老人小孩居住。这样的现象在四川、重庆等地非常普遍,空村之中漂亮的楼房和荒废的耕地、冷清的人居环境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以上两种看似矛盾的结果,都折射出两地社会中,空村现象普遍,且无有效手段管理的困境。

3. 留守群体中社会问题严重

随着传统共同体的裂解,熟人社会日益空心化,维持其运转的道德礼制不再具有强大的约束力,留居农村的农民虽然仍居于共同体的地域范围内,但其行为已超出共同体的理性逻辑范围。

第一,留守妇女情感危机严重。因为男性长期外出务工,与留守妇女之间情感交流不畅,这种空间分隔就逐渐发展为情感分隔。一方面表现为农村妇女背离传统的忠贞要求,“婚外情”现象频发,另一方面则直接表现为离婚率逐年升高。

第二,留守儿童心理危机严重。官方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 17 岁农村留守儿童达6102 55万,占农村儿童37 7%,占全国儿童21 88%。在这个庞大的群体里面,有205 7 万留守儿童单独居住,而大部分的儿童由祖辈亲人隔代照顾,许多儿童一年甚至数年才能与父母团聚一次。因为缺乏父母的直接关爱,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基本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和行为缺陷,个别甚至出现了自杀、犯罪等极端行为。

第三,留守老人养老危机严重。根据调查显示,2010 年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 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瑐瑦实际可能还要高于这个数字。一方面因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养老体系基本没有建立,这个群体从政府层面获得的养老支持较少另一方面,因为缺少来自子代的照料,本该颐养天年的老人被迫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甚至还要照顾年幼的孙辈,农村老人的生存和心理状况日益恶化。近年来,“空巢老人病死家中,数日无人知晓”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便直观地反映了留守老人这一社会问题。

四、对策建议

如上所述,之前的城镇化导致了传统乡村共同体向两地社会的演变,并衍生出了以上这些日益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由两地的分离所导致,而从根本上又指向城镇化过于追求速度、过于追求数量、过于追求形式。因此,在今后的城镇化建设中应该对此予以更多的关注,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妥善解决:

1. 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着明显的两地差异。城市居民有着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保障,享受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而农村地区除了近年来建立的“新农合”医疗保险之外,其他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因此,解决两地社会的问题,首先应该消除社会保障制度的两地差异。第一,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到全部农村地区,提高报销比例,建立额外的大病医疗报销机制,同时根据各地区情况,弹性地确定保险的缴纳金额,保证农民都能参与其中。第二,建立农村养老体系。一方面,基于传统共同体区域,建立共同体内部的养老机构,通过共同体的情感连接,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以及减少运行成本。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对于传统“养儿防老”思想的转变和生育中的男女平等也有着重大意义。第三,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虽然在农村地区已经存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申请限制多、给付金额少等。因此,我国应该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把农村各类困难群体都纳入其中,再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建立弹性的给付机制。上述以医疗和养老为突破口,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支撑,逐步完善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农村才会更有吸引力,农民才会更愿意回到农村生活。

2.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做好小城镇建设农村人口结构失衡因于大量男性青壮年进城务工,破解农村这一困境的关键则正是吸引这一群体再回到农村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有必要大力建设辐射周边农村的新型小城镇。在新型小城镇中,应该结合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利用特色产业的集群效应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利用现代产业的辐射效应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这一级,创建良好的就业环境,搭建良好的就业平台,吸引进城农民工回乡就业。这样一来,就实现了“离土又离乡”到“离土不离乡”费孝通语的回归。做好小城镇建设,还需要加大中央对农村的财政支出。根据官方数据,2010 年、2011 年、2012 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分别为8183 4 亿元、10408 6 亿25元、12286 6 亿元。虽然“三农”支出逐年上升,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建设需求。

因此,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资金应该由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建设向小城镇的建设转移,支持小城镇发展,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3. 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传统村落寄托了一方人士的乡土情怀,也清晰地投射出一方水土的前世今生,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第一,严禁破坏性开发。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土地的需求可以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式满足,不能只寄希望于对农村的拆迁,更不能以毁农村建城市的方式开发。第二,制定合理的规划布局。变“以城市为中心”为“以村镇为中心”的开发模式,以村镇居民区为中心,完善周边基础设施。第三,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渠道。无论哪个国家,农村和城市的财力都有明显差距,德国的做法是“郊区社区日常市政运行费用的50% 按照都市区内部人均分担税收的方式得到”瑐瑧,就维持了乡村郊区的基本市政水平。这样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比如建立农村市政建设专项经费,由省际财政立项协调,市级财政统筹拨款,支持农村市政建设,同时也为村落保护提供财力支持。

4. 建立农村社会关怀机制

近年来农村留守群体的相关问题不断被曝光,我们惊讶于问题的严重性时,也必须思考如何来改善这一问题,如何建立针对这些群体的社会关怀机制。除了从制度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外,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德国小镇阿尔特纳镇瑐瑨在面对类似情况时的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第一,建立志愿者帮扶计划。与志愿者中心联系,建立日常的帮扶计划和紧急的救助计划,帮助留守儿童疏通心理障碍,帮助孤寡老人料理日常生活,并帮助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第二,学校加入社会服务的课程。比如在周边学校中规定, 9 年级的学生每周必须完成小时的社会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是帮留守老人做一些日常的零活。第三,“时间交易”计划。留守群体的内部也应该积极开展互助,比如一些人花时间帮助别人照顾小孩和老人、修整房屋,作为交换,对方可以帮助你做一些农活,这样的交换不是基于金钱,是基于双方的时间,而恰恰在留守群体中,拥有最多的正是时间。

5. 积极学习德国城镇化经验

破解两地社会的难题,还需要积极、动态地学习国外成功的经验。以德国为例,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并未遇到两地社会的情况,也基本没有遇到两地社会中的问题,其原因正是德国实现了较为成功的城镇化。因此,良好的城镇化建设对于破解以上难题有着重大的作用。对于德国城镇化建设的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比如1960 年颁布了全国性的《联邦建设法》,1971 年通过了《联邦建设促进法》, 1986 年颁布了全新的联邦一级的《建设法典》,以这些国家层面的法规来协调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因此,我国也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城市建设法》,从顶层出发指导和协调各地的建设。

第二,新城开发与旧城保护相结合。保持历史建筑的原貌,又因地制宜地与新功能相结合,比如“位于柏林市的德国总理办公大楼的建筑立面由三部分组成,其中中间一部分是古建筑,原是东德扩建的国民议会大厦,仍保留原来的建筑,东、西两边则是新建的现代建筑”。而反观我国现状,大量的现代建筑在历史建筑的废墟上拔地而起,大规模的建设以大规模的拆迁为代价。因此,我国必须反思目前这种“大拆大建”的模式,调整规划思路,将新城开发与旧城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功能互补的格局。

第三,注重区域城镇的协调发展。德国于1975年颁布《地区发展中心建设大纲》,将全国划分为38个规划区,1993 年德国统一后又提出“区域规划指导原则”,以发挥城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使东西德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在我国,区域发展差异巨大是一个显著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重视区域发展规划。在即将出台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中,制定东、中、西部不同的城镇化发展路线,明确三大地区中具体的城镇布局、功能设置、产业结构等,同时各地再围绕国家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规划,这样才能逐渐缩小各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各地区健康发展。

第四,对国土空间进行有效地调整。德国的规划不再用城市的概念,而采用“密集型空间”和“乡村型空间”来对整个国土空间进行调整。在引导城镇化的规划中,德国特别强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比如在密集型空间中强调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在乡村型空间中强调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德国的城市如乡村一样美丽,乡村如城市一样便利。因此,我国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打破城乡割裂的固定思路,转而对整个国土空间进行考量,在密集型空间中强调空间利用率和环境保护,在乡村型空间中强调现代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让整个国土空间都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

当然,除了借鉴德国经验之外,包括美国、日本等国家处理城镇化问题的经验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博采众家之长,才能让我国少走弯路,才能让我国走上城镇化建设的“快车道”。

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共同体的变迁并没有必然地表现为一种衰落或者瓦解的形式,而是暂时地呈现出“两地社会”的形态。在两地社会中,农民大量向城市流动,但却由于城乡的二元格局,造成了农民个体与其社会关系在城乡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在整个城镇化的背景下,衍生出了若干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有的放矢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则需要以整个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来破解两地社会的难题。因为正是城镇化催生了共同体到两地社会的变迁,相关问题的解决也必然需要回到城镇化之中。此外,当我们完成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国家的城镇化,那么彼时的乡村共同体又发生了何种变化,或者表现为何种形态呢又应该如何面对相应的挑战呢这便是下一阶段的研究所需要注意和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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