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确保“廉洁、高效、优质”地完成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强化采购办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二、严格规程,规范操作。每次采购活动均有登记、公告(招标)、标书或询价函、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办法、评标结论、记录、合同、验收手续、结算手续、档案等。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维护公平竞争。采购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不准”和“六严禁”。
四、热情优质服务,平等待人。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力争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对申报有误不能采购的项目做出相应解释;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的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五、保证计划,提高效率。对采购管理部门送达的采购计划申报单,确保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组织采购,不耽搁,不积压。
六、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措施。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制约。
七、勤奋学习,谨慎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贸、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八、公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唱标、评标、签订合同、供货、验货等环节,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违规行为,做到一视同仁。
九、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单位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或有关投诉方面的情况,按相应权限及时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
十、对定点采购项目实行跟踪检查。经常组织检查定点供应商承诺服务和优惠幅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违规情节,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经常开展市场调查。对采购目录商品适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