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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编稿时间:2015-09-30 来源: 宜章财政局 作者: 投资评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宜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职业道德规章

为树立宜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评审形象,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积极参加本中心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本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忠诚为本中心服务。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学习教育,经常性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准与被审单位串通作弊,出具不实之报告。

五、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热情、高效、及时、优质为财政局和被审单位服务。

六、工作时间,评审人员之间有不同意见,不准面对被审单位工作人员争吵,重大分歧难统一的,由中心负责人负责协调并解决。

七、敬业爱岗、勤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任务。

八、维护中心团结,不准拉帮结派。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员工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执业,加强修养,注意文明礼貌,仪表庄重,维护中心形象。

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聊天,执行离岗请假制度,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员工要自觉爱护本中心的公物和设施。注意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做到下班后人走灯灭并关闭所有电源。

十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对于取得和了解被审单位的有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十三、开展评审工作时,若有以下情况,执业人员应声明,要求 回避。如发现既无声明又不回避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待岗处理。(一)评审人员曾在被审单位担任过主要管理工作而调离该单位不满两年的; (二)评审人员有直系亲属在被审单位工作的;(三)评审人员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在被审单位担任重要领导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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