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宜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日常考核、定期稽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
日常考核为单个项目的考核,定期稽核为每年质量稽核,综合考评为每年综合性考核,根据综合性考核评比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三条 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于出具评审结论时进行打分,每季度汇总一次;质量稽核每年不少于二次;综合性考评一年一次。
第四条 考核组织:
(一)日常考核和质量稽核由评审中心组织,综合性考评由评审中心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织;
(二)中介机构应于收到评审中心稽核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有资料提交评审中心。
第五条 日常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日常考核是对单个委托项目的考核;
(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经复审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分,报中心负责人进行签批;
(三)评审中心对单个项目得分进行汇总和排序,季度考核得分=Σ单个项目得分/项目个数;(附:中介结构考核标准)
(四)季度考核得分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公布,对季度考核得分优秀的中介机构优先安排项目评审。
第六条 定期稽核内容和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对中介机构审核结论误差较大的、未按期完成初审工作的,须相应扣减项目服务费。具体如下:①审核准确率低于97%的(评审中心复审定案值与中介机构初审审定值相比),每下降0.1个百分点,服务费减少0.3个百分点,低于92%的不支付服务费;②因中介机构原因未按期完成初审工作的,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扣减0.5%,此项扣减合计不超过20%。
第七条 综合考评:
(一)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得分=本年度内中介机构平均分数*50%+质量稽核平均得分*50%计算。
(二)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开始时间:
2015年-月-日以后委托的评审项目按此办法考核。
附表
中介机构考核标准
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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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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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时,每下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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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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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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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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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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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延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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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0.5%(最大扣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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