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将完整的送审资料(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送审单位的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预算书及预(结)编制说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及主管领导签字,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送到财政局相应支出股室办理项目委托审批,并办好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将资料送达评审中心内勤处审核后,由内勤人员登记并整理好报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送审资料是否合格,不合格退回,合格交中心负责人。
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再由中心负责人安排3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定。
审定人及中心负责人认可后,由中心项目初审人员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经项目建设单位认可后,在项目评审审定表及征求意见书上签字,同意评审结论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评审中心初审、复审、审定再行签字。
由评审中心内勤送局领导签字认可并承办行文,中心方可出具评审结论通知及报告和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