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
经请示县整治办,现就“雁过拔毛”整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股室(所)清理核查报表附件2-附件8按本月清查工作进度填报,分别由预算股、乡财局、国库局牵头汇总后,于本月25日(星期三)前按时上报。
2.各乡镇政府清查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上报县纪委整治办。同时,乡镇财政所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一份到乡财局汇总后上报局整治办备查;
3.各股室填报的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属工作经费类性质的不需上报,重点清查上报涉及二次分配、工程项目和拨付到个人的项目资金;
4.各业务股室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开展归口管理单位2013-2015年拨付资金的问题线索排查,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记录。上报问题线索的要做好工作底稿,复印相关凭证,经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填报清查表问题线索资料附件一同上报。
局整治办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