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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3-12-11 11:29:0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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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但是,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才能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另一方应及时办理其死亡手续等。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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