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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公示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7-10-19 00:00:00 来源: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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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公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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