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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6-02-09 00:00:00 来源: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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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办理时限: 7日

办理机构地点: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市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2348059、2348060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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