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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抵押登记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2-11-22 11:25:04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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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内容:

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程序: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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