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保服务 > 常见问题

生育职工要求特殊服务的,应如何处理?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7-08-16 00:00:00 来源: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的(含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腹产指征要求施行剖腹产手术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履行事前书面告知义务,经生育职工或家属签字同意,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支付。如定点医疗机构未履行事前书面告知义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除生育职工及其家属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向生育职工另行收取费用。

 作者:不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