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郴州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4-11-10 09:24:46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劳社部[2007]7号)

受理机构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2
、市工伤保险中心医疗审核科。

决定机构

市工伤保险中心

办理条件

1         市管或独立工矿区具备合法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

2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稳定的医疗队伍;

4         有提供工伤职工需要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

5         有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意愿。

 

申请材料

1、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要求协议管理的申请;
2
、提合法的《医疗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
3
、提供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大型医疗技术设备及收费标准;
4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科主任资料;
5
、符合医疗机构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6
、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技术人员资料;
7
、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8
、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对申报的证照的合法性,确认资格;
2
、现场考察申报医疗机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
、打印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双方协议。
二、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结期限

受理之日起20 ,特殊情况延长1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咨询渠道

0735-2330196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工伤保险中心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作者:不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