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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溪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365betvip www.52bqz.com 2017-10-26 16:27:06 来源:关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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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项目

1、对外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权目录,公开监督检查权、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含收费项目)、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2、对内公开重大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和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决策权;人员调动、任免、奖惩权;财物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3、行政权力公开不仅要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结果。

4、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布。

二、公开的时间

1、对权力的基本依据和固定性事项,要长期公开。

2、对经常性事项,要定期公开。

3、对一些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公开形式

1、对外公开的形式

本着方便、实用、真实的原则,以采用政务公开栏;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机关工作简报、公开承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进行信息公开。

2、对内公开的形式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方便干部职工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设立内部事务公开栏、印发文件、召开会议或利用内部局域网等方式公开。要创新公开载体,体现特色。

五、公开程序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前,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2、召开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向联席会议报告,提出方案,经过讨论审议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3、公开后,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

4、每项公开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关溪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由机关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通知”、“公告”等。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向本机关或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本机关或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乡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促进乡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县前列,现制定责任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组织管理、实施运行和内控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规范高效和有序实施。

(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网上电子监察,实施动态实时监督或抽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乡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职的责任,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升效能效果。

(四)各相关业务部门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情况,列入机关作风督查考核内容,由办公室实施月度检查、季度报告制度,检查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规范权力运行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重要行政决策透明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一、为提高本乡建设及各项工作重要决策的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行政重要决策公开。

二、重要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本乡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重要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三、重要决策的基本内容包括本乡规划制定,基建项目的招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要对其有计划的进行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在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决策前,应组织对该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

五、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六、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机关对外公开栏;

(四)乡党委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拟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决策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交乡党委讨论实施,同时限期责成整改。

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机关行政效能,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每位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实行机关效能考评,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评,效能考评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七)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机关工作人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的依据之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综治办,责任人:曾蕾

1、执法依据:《民间纠纷处理办法》、《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湖南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主要法定职责:配合政法委搞好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搞好纠纷调解。搞好普法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管理目标: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无民转刑案件;无责任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罢工事件;无重新犯罪,无司法过错案件发生。

二、国土所,责任人:谭建兵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主要法定职责:做好乡内屋基审批工作,查处乡内违法案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

3、管理目标:屋基审批程序合法;违章建房查处率100%,基本农田内无违法占地现象。

三、城建办,责任人:黄松林

1、执法依据:《村庄和集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村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主要法定职责:依法搞好村乡规划;依法查处违反村乡规划的行为。

3、管理目标:村乡规划符合社会经济事业发展需要,能及时查处与杜绝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四、民政办,责任人:钟华升

1、执法依据:《湖南省农村五保养工作实施细则》、《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2、主要法定职责:做好乡内救灾救济工作及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依法做好乡内军人抚恤与优待工作。

3、管理目标:救灾救济及时,五保户供养率100%;军人抚恤优待金发放合法。

五、人武部,责任人:宋继尧

1、执法依据:《湖南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

2、主要法定职责:及时做好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工作;按规定落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落实年度民兵军事训练;及时做好适龄青年征兵体检工作。

3、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征兵任务;依法做好民兵训练与管理,违法行为能及时查处。

六、农林水办,责任人:宋继尧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主要法定职责:对农业生产规划,农业生产行为,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的保护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农业生产机械安全和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3、管理目标:切实做到依法治农,实现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事业的发展。

七、计生办,责任人:代志兵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主要法定职责:搞好育龄妇女的日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规定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依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3、管理目标:计划生育证的发放符合程序,当年计划生育率达标;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查处率达100%;流动人口管理无违法现象。

行政效能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行政效能问责暂行规定,决定在全乡推行行政效能问责制度。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行政效能问责的对象

行政效能问责对象系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

二、行政效能问责的主要内容

按照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的要求,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作为行政效能问责重点,把问责与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切实强化行政效能问责。

(一)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决策措施不力,影响发展环境改善:

1、责任缺位,办事拖拉,作风飘浮,影响和贻误工作的;

2、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乡党委、乡政府决策部署,违法行政或决策不当,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影响大局的。

(二)履行职责不认真,违反效能建设和机关管理制度:

1、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存在明显“四岗”现象的;

2、在行政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经效能投诉和督查查实的。

3、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

(三)行政不作为和不能有效作为:

1、乡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后,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的;

2、不履行职责,以致政令不畅,管理混乱,导致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3、在绩效管理中,单位和部门工作绩效持续处在全乡末位的。

三、行政问责的依据

1、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2、效能督查得出的结果。

3、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

4、群众的投诉、举报。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

6、新闻媒体的报道。

7、其他渠道反映的。

四、行政问责的方式

1、诫勉谈话。对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情节轻微的行政责任问题,由部门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2、效能告诫。对诫勉谈话后仍达不到整改效果的,由责任单位领导作出决定,给予效能告诫。单位领导应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并发给《效能告诫书》,效能告诫书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调整岗位。凡受到上述问责的公务人员,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的给予调整岗位,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可以加重处理。

五、行政效能问责的程序

按照发现问题、调查核实、研究处理的程序进行,由各单位调查取证,提交或报送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处理,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为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聘请镇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在研究和制定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懂专业法律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

五、政府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和懂专业法律的部门人员对合同条文逐句逐字进行审查后,行政首长方可签字和加盖政府公章。

维护稳定工作例会制

一、各村委要把综治维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由调解治保主任兼任)负责综治维稳工作,确保村综治工作站,民事纠纷调处中心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村综治主任必须在每月例会日9:00前赶到乡政府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三、例会由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四、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该村一个月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信访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汇报该村一个月来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及安全隐患月报表。

五、例会也可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六、通过召开例会,促进相互信息的沟通,互相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吸取教训,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维稳工作责任制

一、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起来的原则。

二、实施一把手负责制。乡党委书记与乡长为全乡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维稳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一岗双责制。乡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有做好分管工作的职责,又有肩负做好稳定工作的责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实施首问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

五、实施领导班子例会制度。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村委会和部门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实施领导接访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信访日制度,乡党政班子成员要按接访时间安排的要求,确保接访日人员、时间、精力到位,引导群众按时、有序地反映问题,达到及时、有效处理上访问题的目的。

七、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乡及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维稳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准确把握各类动态信息,研究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法,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各村每周对本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各维稳成员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每月底分别报综治办。

八、实施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把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包查办、包积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上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户稳定在当地。

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一、发生5人以上赴京、省、市、县上访,或十人以上来镇上访事件 ,而所在村、单位未能事先排查出来并上报综治维稳办,或虽已经排查出,但未采取有效劝导化解措施的。

二、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清、调处不力,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冲击党、政、司法机关,堵塞交通,非法游行或造成非正常死亡的。

三、遇群众上访时,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扯皮推诿,不理不睬,致使当事人到上级机关上访的。

四、出现突发性事件,村、单位领导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致使矛盾恶化,酿成重大治安事件的。

五、对发生在本辖区(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在接到乡维稳办调处通知书后,有关调解人员或负责人迟迟不到现场调处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调处,导致矛盾扩大激化的。

六、对乡y委、政府指定、移交、督办的纠纷、信访件,不接受或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

七、其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予以责任追究的行为。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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