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保护鱼类资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保护好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鱼类资源,决定区域内实施全面禁渔,现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
二、禁渔时间:任何时间。
三、禁渔内容。
(一)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从事捕捞活动;
(二)禁止游钓;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他水下工程作业;
(四)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处罚措施。
(一)在禁渔区捕捞、非法收购销售鱼类的,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责令停止,没收游钓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渔区内从事炸鱼、毒鱼、电鱼(包括使用照明电、发电机和电子捕鱼器等)的,没收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及范围,依法强化监管。莽山国有林业管理局水电管理站负责对林子坪水库的监管。
六、对贯彻执行保护鱼类资源有突出成绩的,或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行为的,或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给予奖励。
七、因科研教学等特殊情况需进行捕获鱼类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准。
八、对非法捕捞销售鱼类,且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对内外勾结捕捞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共同参与,支持我局保护鱼类资源工作,为保护生态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0735-3991802
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