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监测,其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要求达到50%,发放的对象为65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即要求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5周岁;二是家庭经济困难;三是失能或半失能老人。
2017年12月13日,经县财政审核,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下列两类对象进行扩面发放。一是年满70周岁的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未满70周岁(即60-69周岁)必须是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二是失能或半失能低保老人由65周岁降低到60周岁。 扩面发放从2017年第四季度执行。
2018年3月26日